天津严格土地管理 逾期不用将被依法收回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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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近日批转《关于促进解决历史遗留未实施建设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对土地闲置不用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拆迁费用,在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订后1年内开工建设。
历史遗留项目的建设单位超过规定日期未向市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置申请,也未实施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予退还;已实施拆迁的,土地拆迁整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定后退还。
责任编辑/t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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