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今起实行资金监管 纳入代收代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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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本市二手房交易从今日起一次性付款全面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全市二手房交易资金即从此全面纳入代收代付监管服务系统。
市国土房管局从2005年4月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措施,实行房屋交易网上打印合同、委托交易资金监管、产权登记发证、银行付款的联网操作,实现了交易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透明、快捷。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不断完善,资金监管运行良好,交易时限已由原30天缩短到15天,全市共有14家合作银行、1000多个储蓄网点办理交易资金收取业务。截至目前,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24866件,交易金额70.46亿元,占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的63%。
为了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屋交易双方房款的现象发生,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行私产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二手房交易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的同时,须签订《私产房屋交易资金代收代付协议》,由国土房管部门通过与银行结算系统网络对接,直接将交易资金锁定,买方将交易价款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将资金信息实时传递给房管部门,房管部门收到信息后方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通过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可确保对房屋交易价款和交易税费资金流从房屋交易进件之初到交易手续结束的全过程进行动态、及时监管,同时可有效地避免房屋买卖交易资金往来由于第三方代理而造成占压、挪用房款等行为的发生。
该《通知》还明确,如房屋交易双方协商自愿不纳入资金监管,在办理过户时双方须在国土房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方可自行交割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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