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一条规定,中国彩电一年最低要向专利公司缴纳10亿美元专利费,对于中国的彩电行业来说,继续交纳专利费用已经成为了梦魇。中国彩电行业正在寻求一个彻底解决之道。
该委员会的规定显示,从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这些产品还必须满足美国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
这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专利清单显示,在目前总数为23美元/台的专利费中,有一些是在模拟电视时代就已经开始征收的,而去年11月份才纳入ATSC专利范围的汤姆逊和索尼,成为专利费大幅增加的主要来源,均在7美元左右。
又遇专利门
“确有征收专利费用一事,但具体数目还不清楚。”《财经时报》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求证时,该协会人士表示。
事实上,国外专利费的收取,一直是国内家电企业欲言还休的痛,这也是造成中国近年彩电出口遇阻的主要原因。
厦华新闻发言人魏自力对《财经时报》表示:“收取专利费要有明确的理由,合理的费用应该交。但目前这次的专利有些根本就是无效专利,依此来收取专利费,这是不合理的。”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披露,目前国外专利人已正式要求相关企业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台。
据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2006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
积怨已久
由于中国彩电企业的规模比DVD产业要大得多,市场地位要高于DVD产业,国外专利池公司在DVD之后,又将力量放到了彩电的专利上。
事实上,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
但被某些国外企业设下专利陷阱已不是新鲜的事,如果这个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上述的专利收取也是美国继2004年对我国彩电企业进行反倾销后设置的又一座贸易壁垒,而对比2004年的反倾销仅仅涉及到低端CRT领域来说,这些专利收费涵盖了数字电视范畴,包括CRT到平板彩电都将波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