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本报仿真版 | 特刊仿真版 | 每日商情 | 每日商学院 | 每日理财 | 每经Blog  
 每日经济新闻 > 首页 > 正文
出版总署首次警告虚拟交易
张丹 每日经济新闻   [2007-1-24 7:37]
推荐给朋友】【浏览字号 】【关闭窗口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游戏产业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表示,目前网络游戏中“盗号”现象严重,该行为无异于现实中的偷窃。他指出,“提供非法盗号交易的第三方C2C交易平台应该提高法律意识”。
 
  这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第三方C2C交易平台首次明确发出严厉警告。
 
  此前,文化部曾呼吁限制虚拟交易。去年底,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公开表示,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高度关注,他认为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虚拟财产”的说法来自游戏装备、顶级帐号等体现游戏成就感的虚拟物品的货币化,日益普及的网络交易行为使其成为一种可以与人民币互兑的“虚拟财产”。目前,淘宝等C2C交易网站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
 
  在国外,韩国文化部已于近日向国会递交禁止虚拟货币中介之法案,该项提议将在12月的韩国国会上进行审议,一旦获得国会通过,包括专门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C2C电子商务网站等都必须停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服务,否则当事人将被判处5年以下或5000万韩币的惩罚。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虚拟财产在网络运营商网络范围内进行流通,本身对互联网发展具有推动意义。解决虚拟财产对市场和产业秩序造成的混乱,可以借鉴韩国经验,通过立法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无序交易进行禁止。淘宝是国内最大的虚拟交易的集散地,应当受到监管。这样做既可以保护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又防止不法之徒利用第三方平台敛财,扰乱社会秩序。

  


 
■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4-2007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本网站刊登的所有资料,均为NBD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出版。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联合主办 电话:86-21-61213800 转每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