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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炒H股"自由行" 香港建议引入内地居民资金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1月16日 11:10
    金融小组的27项建议

    经过4个月的研究,香港筹划的《“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在1月15日出台。

    行动纲领分成商业贸易、金融、航运物流基建、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四个专题小组报告,当中以金融小组的27项建议报告最受瞩目。

    报告引述香港金管局预测,当内地资本项目达到发达经济实体的开放程度时,来自内地的对外证券投资额,将会由现在占GDP 的5%或1170亿美元,增至GDP的23%-54%,即9040亿美元到44680亿美元。

    这便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过去一年积极推动的加强内地与香港资金融通措施的主要原因。任志刚也是金融小组的成员之一,27招中有多项是他的建议,务求为国家的庞大储蓄及国际贸易盈余“排洪”。

    最新的建议是容许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交易买卖。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统计,现在该会认可的单位信托及投资基金 约2000只,截至2005年12月总资产值达6676亿美元。

    至于任志刚于2006年便建议采用的CDR(中国预托证券)方式——让内地居民可以投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其相关建议则被列入金融小组行动纲领,建议引入在香港发行的金融产品“托管证明书”,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交易,但这需要设立套利机制,及获特别批准的外汇交易。

    金融小组召集人、东亚银行(0023.HK)主席李国宝1月15日对本报说,他曾与内地监管机构沟通,估计小组的一些建议很快便会得到批准,包括在内地发行CDR。东亚银行也是有意在内地发行CDR的香港上市公司之一。

    “我曾与中国证监会的官员谈过,他们的反应很正面,香港上市企业如在内地发CDR,需要中国证监会颁布一些条例,但我相信会很快,另外如果上市公司是内地注册公司,可能涉及《公司法》的修改,但这个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他们有些想法,但详情不便透露。”李国宝说。

    被问及是次的27条建议会何时落实时,李国宝说有信心很多项建议都会很快落实,但未必能赶在今年7月特首换届前做到。

    “资金自由行”?

    香港金融市场一致认为要加强与内地互动,但具体建议则有不同。身兼金融小组成员的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则对本报说:“我个人认为发行CDR没有必要。”

    有意见认为,内地企业在香港发H股后,在内地发CDR较发A股对港交所更有利,因为上市主体只在香港。对此,夏佳理不以为然:“这可能对港交所有短期利益,但我个人认为不符合整体市场发展方向。”他说在港上市的H股可以回到内地发A股,同样港交所正积极吸引已发A股的企业到香港发H股。目前,港交所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A+H股工作小组,业务发展科主管霍广文于数周内会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商议成立类似工作小组。

    金融小组更建议把内地居民的资金引进香港,建议允许内地个人和机构毋须通过QDII安排或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服务,把自有外汇汇到境外,进行投资理财。初步建议持有自有外汇金额为相等于100万元人民币 的人士,可以自由来港投资,实行“资金自由行”。

    另外小组建议容许非香港居民可以在港开立人民币账户,这将有助增加香港的人民币存款金额,让香港银行可以有更多资金从事人民币放款服务,并有利日后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时,有更多潜在买家。自2004年香港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以来,由于只有香港居民可以开户,至今只有约228亿元存款余额,不足以拓展债券及其它金融服务。

    香港特区金融小组建议行动纲领建议重点

    (一)加强内地资金融通

    1.引入在香港发行的金融产品"托管证明书"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交易,这需要设立套利机制,及获特别批准的外汇交易;

    2.引入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在内地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或场外交易买卖;

    3.允许内地个人和机构毋须通过QDII安排或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服务,把自有外汇汇到境外,进行投资理财,初步建议自有外汇金额为相等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

    4.非香港居民可以在港开立人民币帐户;

    (二)加快香港金融中介机构在内地发展

    5.允许香港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在内地开展全面业务,并与内地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6.建立两地交易所上市证券交叉买卖平台;

    7.加强香港发展成专属自保保险中心,初期以海外上市的内地企业为目标;

    8.允许香港保险公司在内地开发新业务,包括农村人身保险、外币寿险、商业责任保险及健康保险等。

    (三)发展金融及商品期货市场

    9.与内地有关机构积极合作,建立联系,在香港与内地发展商品及金融期货市场,强化中国在商品期货的定价权。

    10.发展人民币期货及期权市场。先以不交收形式进行,并在情况许可时,逐步发展为可交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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