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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管局:番禺首批七宗闲置土地被收回
2007-1-10 09:53


    本报讯(记者倪明 通讯员番宣、黄东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次对番禺区内的闲置土地“开刀”,番禺区七宗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涉及面积达54112平方米。

  据悉,这也是番禺区首批被广州市国土部门收回的闲置土地。之前,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对这批土地分别举行了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听证会,区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就用地闲置的事实、证据、处置程序、闲置期间计算标准、适用的法律依据、双方陈述意见等内容进行听证。双方就系列问题进行了辩论。最后由区国土部门拟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四种情形的土地属于闲置土地:一是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的。

  二是未约定、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是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建设用地闲置满两年的,政府将无偿收回该用地。

  被收回的闲置土地,将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中,一部分将会重新进入市场,进行公开出让。

  七宗被收回土地概况

  这七宗土地涉及到税务、金融、民营企业等单位,土地位置在石楼、石脼、新造、东涌、大岗等地;最大面积的地块位于石脼市莲路南侧,面积达27895平方米,最小的则在大岗镇,面积达1663平方米;最长闲置时间达11年,最短时间也达42个月。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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