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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品房实施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2007-1-8 10:40
张桂林

  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从2007年起重庆市居民在购房时应缴纳并由房地产商代收的相关费用将直接并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据重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重庆实施的有关商品住房代收费的规定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交纳的水、电、气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闭路电视安装费,转移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地产权证工本费统一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收。从2007年1月1日起,包括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以上各项代收费将直接并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中,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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