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新闻中心
 
您好!您现在的位置: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 → 正文
 
常州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本月实行
2007-1-8 08:44


    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通讯员 杨丹)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常州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税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自本月起正式实行。

  据介绍,目前该市土地使用税主要对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控土地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发生,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根据新出台的税额标准,市区(含武进)境内各等级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8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金坛为:一等5元/平方米,二等3元/平方米,三等2元/平方米。溧阳为:一等5元/平方米,二等3元/平方米。

  市区(含武进区)各等级土地的具体划分范围为:一等,北至沪宁铁路,东至丽华北路,南至原京杭运河,西至龙江路;二等,天宁区、钟楼区行政区域内除一等土地外的所有土地,戚墅堰区,新北区(北至沪宁高速公路,西至龙江路),武进区(湖塘镇,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武进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三等为市区(含武进区)境内除一、二等土地外其他地区。金坛、溧阳境内的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由各辖市政府确定。 
  
     《江南时报》 ( 2007-01-08 第18版 )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田嫣
 
 
相关新闻
查询
字号 】 【关闭窗口
 
【留言区】
 
【热门评论文章】
更多>>
  标题:
 
匿名发表:
 
*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
 
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
 
起的法律责任。
*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
 
网站内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