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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出 强迫购物按团费20%罚赔
周尚斗 重庆商报  [2007-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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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近日在接受人民网在线访谈时称,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将出台,这个示范文本合同就购物环节有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旅游局:强迫购物将重罚

  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对导游强迫购物没有明确作出相应赔偿规定。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称,这些合同仅停留在“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由于没有明确赔偿细则,使得不少游客在购物环节上利益受到了损害,也没有办法依据合同获得相应的赔偿。

  王志发介绍,即将出台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团队购物的场所以及停留的最长时间。如果在行程之外,导游带游客强行购物,一经查实,可以按照总团价2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旅游同业公会提议:建黑导黑名单

  “很显然,这将对整个旅游产业的规范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重庆旅游同业公会会长刘放称,规范旅游市场,从规范合同文本抓起是一个重点,同时各旅行社之间应该形成行业规范。

  “强制购物,导游是制造问题的关键,同时也反映出旅行社内部的管理问题!”身为人大代表的刘放表示,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他将会提议出台“黑导黑名单”。旅行社建立联动机制,一旦举报证实黑导游,就向全市各大旅行社发布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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