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期间,南宁市各大卖场纷纷推出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触发了众多市民的购物欲望。但一些商家的促销行为,也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一个电话“搞掂”一台彩电
地点:人民路国美电器
市民遭遇:市民钟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2月31日上午,他得知该商场将于当日下午举行元旦促销活动,他看中了一款53厘米特价彩电,售价仅为480元。当日下午2时,他到该商场时,却被告知当日推出的该款特价彩电已售完。
“当时,一工作人员告诉我,该商场还留有4台,将在2007年元月1日出售。”钟先生说。
元月1日早上8时,钟先生便来到该商场门口排队。9时许,商场开门后,他第一个冲上3楼,却被现场一工作人员告知,该款特价彩电已经没有了。钟先生觉得很纳闷:自己第一个到3楼购买彩电,怎么就没有了呢?他在现场拨打了本报热线反映情况。稍后,出乎他意料的是,该商场一工作人员又称,还有一台该款特价彩电可以出售,他便订购下来。
商家反应:元月2日,该商场3楼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款特价彩电已经售完。商场广宣部一工作人员称,对于钟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行调查。他说,按照商场的运作模式,2006年12月31日的确还剩有4台,但钟先生当日没有订货,如果其他顾客通过网上购物等渠道进行了订货,可能会出现剩下的4台在当日售完的情况。至于钟先生在元月1日再次购得特价机,可能是工作人员考虑到顾客的消费需求,临时与厂家协商决定的。
点评: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一工作人员说,2006年1月15日,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存在虚假行为。一旦查实,有关部门将进行处罚。
花生油变成花生调和油
地点:朝阳民生路口百盛超市
市民遭遇:市民陆先生称,他得知该商场将开展促销活动,限量推出100瓶某品牌的花生油,售价为39元。元月1日上午10时该商场开门营业后,他与诸多市民去抢购时,却发现促销摊位上摆放的不是花生油,而是花生调和油。一般而言,花生调和油的价格低于花生油。
事发后,一些市民拿出媒体上的广告,现场质问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要求兑现承诺。稍后,商场同意,对该品牌花生油进行促销。“尽管促销的花生油是小瓶装的,与事先宣传不同,但折算起来,价格上却差不多。我对该商场的做法比较满意。”陆先生说。
商家反应:“这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商场超市部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场原计划对花生调和油进行促销,但发布广告时,因工作人员失误,漏掉了“调和”二字,直至活动开始前,还未察觉。事发后,商场决定兑现承诺,按照宣传价格,对同一品牌的花生油进行促销。另外还规定,不再限量,以保证到现场购买花生油的顾客都能购买到。
点评: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一工作人员说,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促销广告与促销产品的内容应该一致,商家应该履行承诺。如果商家欲变更促销产品,应该在开展活动前进行声明。
只有一台特价空调?
地点:人民朝阳路口某电器
市民遭遇:市民王女士说,2006年12月31日,她看到该商场在媒体刊登广告称,元旦期间,对某品牌一款空调进行促销,售价为998元。当日上午,她到该商场咨询时,对方一工作人员告诉她,促销活动将在当日下午举行。当日下午,她与商场联系时,对方告诉她2007年元月1日到商场购买。
元月1日上午,王女士再次来到该商场时,却被告知该款空调已经售出,“当时,那名工作人员还说,这款特价空调其实只有一台”。对此,她认为,如果只促销1台,商场有义务在广告中进行注明。但实际上,该商场的广告中却没有说明,她很气愤。
商家反应:商场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款空调已售完,但不只一台。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可能是促销人员不了解情况所致。
点评: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一工作人员说,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按规定,如果是限量促销,应该在广告上对促销产品的数量进行注明。
编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等。记者走访发现,大多数商场在事情发生后,都能积极协调,与消费者“化干戈为玉帛”,但也有一些商场的做法,还不尽如人意。我们希望,商家今后开展促销时,应加强自律,让促销行为越来越规范,“波折”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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