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七审:“70年后”归属权问题避而未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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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报告了物权法草案七审稿审议意见,认为《物权法》几经修改已趋成熟,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做出将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
大多数专家认为,此次应是《物权法》最后一次“过堂”,今年3月审议通过已是势在必行。然而业界依然不乏批评的声音:“我对《物权法》出台依旧不乐观。”其理由是:第七次审议对《物权法》“70年后”、“宅基地”等核心问题避而不谈。
“与其出台一部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法律,不如继续等待。” 时政经济评论家魏雅华多次对记者强调。
此外,物权法七审稿中新增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是各方利益均衡的结果,众望所归。”魏雅华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教授汪利娜也表示:“对于很多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物权法》仅仅只是提出了问题,‘70年后’究竟应该怎么办,七审稿依然未能做出明确解释。”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蔡耀忠律师则持有不同的观点。
“《物权法》首先是一部基本法。” 蔡耀忠认为,应该肯定《物权法》的积极意义,“作为一部基本法,它必须把与物权相关的所有包含在内,但是现处于社会转型期,不能要求它解决所有的问题。”
物权法六审遗留的焦点问题——“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业界一直有激烈的争论。因此,物权法草案此次将这一条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维护现阶段国家宅基地政策,不能说是一种进步,但起码不是在倒退。”蔡耀忠表示,虽然修改后也没有解决宅基地的问题,但是删除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为今后调整有关政策和修改有关法律留有余地。
魏雅华对此却有不同看法:“《物权法》作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明确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蔡耀忠表示,《物权法》在敏感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在现阶段是一个最好的选择。“稳定是法律制定的前提,不可过多地纠缠于利益细节。”
“法律总是要与时俱进的,与其等待一部一直修改的基本法,不如先让这个法律框架先搭建出第一步。”蔡耀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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