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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实行房价申报公示制度 严禁捂盘销售
2006-12-31 10:30
刘海


    记者30日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成都市将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公示后如价格有变动需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

  据了解,消费者买房都不同程度地遇到过类似情况:开盘当天,排在前几位买房,心仪的房子却被告知已经被订购了;提早咨询过房价,开盘当天去却发现比销售人员讲的涨了好几百元。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对商品房的网上价格公示、销售、备案等销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让购房者明明白白买房。

  《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网上公示制度。目前,成都市房管局已经建立了商品房网上价格申报系统,今后,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公示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公示后,价格如有变动应通过价格申报系统进行调整,项目售楼部的销售报价应与网上公示价格一致。

  《通知》还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证的许可管理,并严禁捂盘销售,提高房源信息透明度。《通知》中说,商品房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必须将房屋全部对外销售,不得无故拒售和分期销售,严禁捂盘惜售。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把项目开盘时间、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作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必备内容进行申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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