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售价须在购销合同或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销售与广告宣传中的房价标示,应为整幢楼宇的平均价。这是甘肃省建设厅和物价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的《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中所作的规定。
甘肃省的这一举措是为了规范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不得超过标价出售商品住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高标价、大折让的虚假标价欺骗购房者。明码标价同时采取商品房明码标价牌和售房价格说明书两种形式。商品房明码标价牌暂由开发经营者依照相关格式自行制作,并要在售房场所悬挂张贴;售房价格说明书由开发经营者依据相对格式自行印制,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据了解,开发经营者凡违反上述规定以及其他房地产价格政策的,价格、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