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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印度尼西亚《商报》近日报道,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与Dalle能源公司向肃贪委员会报告了新苏拉拉亚蒸汽发电站工程投标的判定,印度尼西亚将会损失2亿5300万美元。
东方电力公司与Dalle能源公司寄发上述报告书的同时也向印尼国营电力公司寄发了一份公函,指责印尼国营电力公司(PLN)在该工程上所持的偏见。根据东方电力公司的算法,结果将比印尼国营电力公司判定的投标者的价格每千瓦小时更便宜19.65盾,以致在30年的运作时间内印尼将蒙受2亿5300万美元的损失。
假设印尼国营电力公司因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CNTIC)过量的电站净热耗(net plant heat
rate)而对该公司处以罚款,最多只能得到1450万美元,远远不及印尼整个国家所蒙受的损失。东方与Dalle集团也向印尼国家行政法院投诉,以争取合法的裁判。
与此同时,加速1万兆瓦蒸汽发电站建设小组成员普尔诺摩明确表示,若在该投标中证实印尼蒙受损失,则印尼国营电力公司经理要负全部责任。
在新白敦蒸汽发电站(东爪)投标项目中,估计印尼将蒙受4亿美元的损失,而在新苏拉拉雅蒸汽发电站(万丹)投标项目中,估计印尼将蒙受2.53亿美元的损失。
印尼能源与矿物资源部能源与电力局局长普尔诺摩解释,“对该事电力公司经理须负完全责任,我们不愿干预。电力公司有责任让投标进行得透明化,促成可信赖和最有利于国家的投标。”
根据第71/2006号第2条第5款总统条例,印尼电力公司经理有义务把投标结果呈交国企国务部长、财政部长与能源部长。而第3条总统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兴建发电站的过程中,国企国务部长有责任辅导与监督投标结果。
他还称,若此后证明在白敦与苏拉拉雅发电站投标项目中有损及国家利益的事件发生,并且由于电力公司阻止有利于国家的投标者获胜,则将构成法律问题。
据了解,此前,印尼电力公司已确定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作为苏拉拉雅发电站投标获胜者以及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为白敦发电站投标获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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