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29日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将解决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
史耀斌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已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
他指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而且这些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史耀斌说,造成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政府超出自己权限范围随意制定政策。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因此这次必须要解决。
他指出,在解决的过程中,对于各级政府究竟有多大的权限制定优惠政策,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清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总的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对于具体的优惠方式、具体的优惠对象,以及具体的优惠力度,则授权国务院来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后在税收优惠方面将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史耀斌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此外,他表示,草案明确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聚焦企业所得税法草案:5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规定是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
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中国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金人庆表示,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明年3月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
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