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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某集贸市场出售的鸭蛋进行检查 新年中,食品安全能够更有保障,这可能是每一个中国人都有的新年愿望,食品安全问题也引起了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据悉,《食品卫生法》修改将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将修改《食品卫生法》问题纳入正在起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
一 源头污染严重
相关法律明显缺失
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人为执法,宽紧不一,执法缺少法律的硬约束。
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见到挑选火腿肠的徐女士,她说现在买肉食品特别注意看出厂日期,生怕买到过期或者被商家换过标签的肉制品。即便是大型超市也不能完全放心。“含苏丹红的红心鸭蛋不就摆进超市里了吗?”
徐女士的想法很有代表性。百姓之所以觉得还是不够放心,与不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相关。的确,我国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已经触及深层次问题,即源头污染严重,相关法律缺失。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别由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原则进行。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告诉记者,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即源头污染的突出问题,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而在“瘦肉精”、“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挥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牵头作用。
既然有这么多部门都在管,为什么管不好一张餐桌呢?这其中有体制机制的一系列问题,但难点和薄弱环节在于法制建设滞后,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人为执法,宽紧不一,执法缺少法律的硬约束。尽管这些年来,各个部门都出台了不少部门规章,但它们既有重叠交叉,又有空白缺失。
现有的关于食品的法律有13部,法规26部,却都没有对食品批发市场的规范。我国食品生产和流通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但《食品卫生法》没有对食品安全源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规范,而且近10多年没有进行任何修改。
此外,规范食品安全的两部最主要的法律《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如同样是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的处罚,《食品卫生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产品质量法》则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