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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立云
上海、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昨天宣布,将对未股改公司(S股)实施涨跌幅限制降为5%(现为10%)、将未股改样本股公司剔除出指数等“差异化制度安排”。不过,两大交易所并未明确这一新规定的实施时间,只是含糊地称“近期”。
截至12月25日,沪深两市已有1269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股改公司家数比例达94。49%,市值比例达96。79%,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但是还有74家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快股改收尾进程,促使股权分置问题尽快得到最终全面解决,沪深交易所称,拟在近期对未股改公司采取特别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以督促未股改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加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防范市场相关风险。
据悉,相关差异化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未股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借鉴目前交易所对ST、*ST股票采取的交易制度差异化措施,将未股改公司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统一设定为5%,并对该类股票采取与ST、*ST股票相同的交易信息披露等监管措施,从而抑制股票价格波动,防范市场投机和操纵风险。
二是调整指数样本股遴选标准,将在调整样本股时剔除未股改公司。交易所称,在上市公司的总体比例中,未股改公司所占比例很小,已处于市场主流之外,从各方面来讲都不具有指数样本股的代表性。如继续留在指数样本中,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三是根据市场情况,考虑对未股改公司股票进一步采取差异化的竞价交易方式。有关人士称,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是对未股改公司边缘化的一项具体措施和体现,将有利于继续巩固和扩大股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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