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后在海南购买积压房地产将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至此,该省实施8年多的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行将结束其历史使命。
据悉,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开始实施,2000年5月8日,针对海南房地产严重积压现象,国家税务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2年。到2001年底,当地仍有大量的积压房地产尚未处置,经海南有关部门向中央政府争取,中央政府同意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两年。到2003年底,该项政策被再次延长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