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留言
和讯精华
|
无标题文档
合同网上备案 上海二手房明年全部“阳光交易”
www.hexun.com
【2006.12.19 07:42】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和裕
根据上海今年出台的《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和租赁交易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而从昨天开始,上海已有嘉定、松江、金山、南汇、奉贤、青浦、崇明7个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未经备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从明年1月1日起,上海其余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也将把二手房交易纳入“阳光”下操作。
业内人士介绍,虽然当前上海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全国领先,交易规模已经接近一手房,但仍存在如中介机构捏造信息、伪造合同、炒卖房屋、恶意串通、违规收费等违规现象,而实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备案,意在从信息真实、透明的源头入手,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据了解,上海市房地局已经设定了四大环节以保交易安全,一是在委托环节,网上操作系统提供了免费房地产权属查询功能,如存在限制交易状况,操作系统将禁止中介机构与交易当事人签订合同;二是在交易环节,如发生限制房地产交易情况,网上操作系统将信息反馈,并禁止进入合同网上签约环节;三是在签约环节,交易当事人对房屋权属状况作确认后再进入签约阶段,交易确认后双方当事人输入合同密码进行保护,签约后网上操作系统还可防止“一女二嫁”;四是登记环节,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而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达成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也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
 相关新闻/评论
2006.12.15 08:02 2006.12.12 13:38 2006.11.17 08:04 2006.07.15 10:28
 博客热评文章排行
 网摘48小时收藏排行
|
昨日要闻排行榜 |
|
特别推荐 |
|
金融观察 |
|
名人会客厅 |
|
热点聚焦 |
腾讯财经_和讯要闻推广专区
|
|
|
|
| 和讯各地分公司: 成都 |
| |
-
- - |
|
本站郑重声明:和讯公司系政府批准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ZX0005]。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核实,风险自负。
[京ICP证0102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Copyright© 和讯网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