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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将通过二级市场回购;
首期实施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按50%的比例自筹资金参与计划,一并锁定和解锁。 和讯网讯 宝钢股份(600019.SH)今日晚间披露了其“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但暂不包括独董、宝钢集团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管、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骨干、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随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环境日趋成熟。同时,宝钢股份已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发展战略明确,基础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公司已具备了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法规要求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宝钢股份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模式为,在公司业绩指标达标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两年,锁定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在三年内分批解锁。方案设计立足“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的战略目标,以保护股东利益和提升股东价值为使命,着眼长期利益协同,对标境内外优秀企业,追求优于同业的业绩表现,在授予、解锁、自筹资金等环节多重约束下,授予适量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计划在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两个方面的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计划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即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除以净资产)为业绩指标,在超越境内外优秀同行的前提下方可授予激励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这一指标不仅反映了股东权益所创造的现金价值,也以EBITDA这一股票估值的重要指标体现了股东价值;同时,每期计划设置了两年的锁定期和三年的解锁期,为促使激励对象关注长期市值表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公司市值是否提升作为股票解锁的条件。每期计划的市值考核期公司总市值必须达到或超过该期计划业绩年度的公司总市值方可按规定解锁。激励对象股权收益大小与公司股价的长远表现相关,有效地协同了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利益和股东价值的重视。 适度激励与多重约束 首先,需要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双重考核的结果决定股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多寡;但同时,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总薪酬(含股权激励收益)的一定比例,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额度比例上限为30%。 其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按50%的比例自筹资金参与计划,一并锁定和解锁; 两年锁定期满后,需根据市值考核情况来决定解锁与否,以及解锁的进度和比例。 此外,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在一个计划框架下,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3年内分3期授予,按期锁定,分批解锁,以促使激励对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持续提升公司股票市值而努力。 草案规定,每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但草案指出,此计划首期实施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宝钢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出台的背景 今年8月,宝钢董事长谢企华即透露,为鼓励管理层的积极性,宝钢酝酿股权激励计划,争取成为A股首家以股权来激励高级管理层的公司。宝钢股份是在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签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简称“试行办法”)获准实施后,第一家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有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境内国有上市公司总有22家出台了股权激励计划。试行办法指出,对其出台前已公告或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依此对股权激励计划修订完善并履行相应的审核或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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