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业似乎总是在刀锋浪尖上惊险而艰难地发展着,专利费的阴霾就时常笼罩在家电业的上空,近来,专利费的大棒又挥舞着砸向了数字电视机。
收费高昂不堪重负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布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而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美国的电视机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在欧洲,也有个类似的标准,叫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要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据了解,ATSC对中国彩电企业的收费标准虽然尚未最终敲定,但是韩国数字电视所采用的就是美国标准,每台电视机要交20-3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用。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每台数字电视机收取20美元的专利费,这对彩电企业来说成本负担太重了。”另外,有人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康佳彩电为例,2004年出口245万台,2005年出口量更多,如果其中有5成按照20美元标准缴纳专利费,那么每年的专利费支出至少是4000万美元,而康佳2005年净利润仅为7189.9万元人民币。
2004年的反倾销让中国彩电企业丢掉了美国CRT(显像管)电视市场,那么,2007年3月1日之后的专利费壁垒,会不会让中国彩电企业失去整个美国彩电市场?彩电业似乎正在重蹈DVD的覆辙。
另据统计,今年1-9月份,我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我国彩电出口的主要市场。
技术联盟缺技术
我们所熟悉的6C联盟(包括日立、松下、东芝、JVC、三菱电机、时代华纳)、3C联盟(包括索尼、先锋、飞利浦)、1C(汤姆逊)、杜比、MPEGLA都集体向我国企业追讨过专利费。然而国际上最常见的技术联盟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形成气候。
让人欣喜的事,今年9月份,几乎所有中国本土彩电企业的最高层秘密抵达深圳,商讨中国数字电视的发展大计。根据参加会议的一位厂商代表回忆,这次会议的规格非常高,而且全部为国内企业代表。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夏新等13家中国本土彩电企业的CEO或董事局主席悉数到场。会议上,13家彩电企业签署了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协议,决定组建封闭式工作小组,共同出资成立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吸纳各企业优势专利展开中国数字电视专利池建设,并建立谈判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魏衍亮认为,以前DVD就是因为没有谈判能力,没有人对收费标准提出质疑,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没落。“成立专利池联盟后,至少中国企业可以去谈,不是要多少给多少。”
“如果形成国家标准的话,国外企业要进来,就必须符合我们的国家标准,必须交专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