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申购经济适用房有时限 过期就无效请勿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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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截至11月底,天津市用于拆迁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共建设13个项目、165万平方米、1.92万套,现已全部开工,其中有145万平方米、1.64万套住房基本竣工并已上市推出。目前已销售12505套、99.43万平方米,累计发放购房证23734户。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天津市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规定了相应的时限,市民在申请和购买时别忽视。
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的13个项目主要分布在周边区域,平均价格在每平方米3000元至3500元之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建筑形式以13层以上高层为主,户型以88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及60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小户型为主。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管理,自11月1日起,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除须按原政策规定满足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000元、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25万元等条件外,还需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超过半年未申请的,审核部门就不再受理。同时,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应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要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
责任编辑/t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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