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侵权纠纷案网民再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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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17:39 北京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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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蕾) 继“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因“雅虎助手”软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卸载干净,而将阿里巴巴公司及国风因特软件公司告上法院惨遭败诉之后,今天上午在海淀法院,联盟成员孙先生诉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再次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判决驳回。 孙先生向法院起诉称,自2006年8月初,他开始使用中搜在线公司的“IGphone”软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孙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使用“IG1.0”软件和“IG-phone”软件导致其损害,因此驳回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 自9月以来,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萍及成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维权活动,诉讼对象包括中搜在线、阿里巴巴、易趣等。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组织了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传统意义上的流氓软件被改称为恶意软件,具有以下八大特征之一者均可归入:强制安装、难于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