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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或面临百亿版权费之考

发布时间:20061218  作者:李国华   转载出处:中国经营报 录入:文静
  由于没有音乐版权费,导致了“作品红遍天下,作者贫困交加”的窘境。但如果上百亿元的巨额费用最终被转嫁给消费者,或者电台、电视台大量封杀音乐作品,显然也无法让人满意。

  2007 广电或面临百亿版权费之考

  这将是一场不可思议的扭转,尽管在这场扭转过程中会有太多不确定因素。 
 
  记者获悉,针对电台、电视台的音乐版权收费标准和办法,将有可能在2007年由国务院法制办颁布,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由国务院法制办制定针对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国家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进步和标志。

  高层批复促尽快解决

  尽管《在希望的田野上》、《吐鲁番的葡萄熟了》、《月光下的凤尾竹》这些一代人耳熟能详的歌曲在电台里被播放了几十年,但这并不能帮助歌曲的创作者施光南摆脱生活的窘境,49岁的施光南在去世前,贫困交加,连医院都去不起。

  “这样的事情在发达国家不可能出现。”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说,按照国际通行规则,艺术家的歌曲在电台或者电视台被播出,就要付给艺术家一定的版权报酬。这样才有利于激励艺术家对音乐作品的创作。

  有消息证实,这种状况即将成为历史。

  “领导人已经批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大事。”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主席王立平、副主席谷建芬日前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议案,国家领导已经作出以上批复,要求将这个“老大难”问题尽快解决。王立平不仅是作曲家,同时也是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

  该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经进入“解题”快车道: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预计2007年正式出台。

  此前,2001年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其中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5年过去了,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一直没有出炉。

  “过去是调研以及利益相关方互相接触、了解的阶段,国家领导人作出批复后,才进入实质阶段,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制定完成后,要报全国人大备案,然后就开始执行。”音著协许可证部主任杨东锴说。

  因为收费标准还未出台,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经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

  “但在中国目前国情下,一定会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杨东锴坦言,具体实施时一定会考虑电台、电视台的承受能力,采取灵活政策,比如先在东部发达地区实行,然后再到中西部地区,“西部困难地区电台、电视台的版权费用甚至可以免掉。”

  由于金额庞大,且涉及到广电、文化、新闻出版及版权等多个部门的利益,“所以最新的进展是,国务院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商议,最终确定一个详细的收费标准。”一知情人士透露。

  广电系统不服气

  辽宁电视台数字交互频道业务指导赵季伟对收费很有意见,“说心里话,我们还觉得是在白为他们(音乐权利人)做宣传呢,他们得给我们钱。不客气地说,我们要消耗电费、制作费、频道费用……”

  在数字电视运营专家罗小布看来,如果有关部门开始收取音乐版权费,电视台会将这笔费用来个大转嫁。“电台、电视台的收入主要来自广告,首先广告费可能涨价,广告厂商的产品成本也会跟着增加,最后买单的还是消费者。”

  罗小布认为,中国老百姓的收视费也有可能增加。根据全球收视消费占GDP平均比重1.2%的水平计算,中国每个人每年电视消费的预算是163元人民币。“目前中国大部分消费者每年的有线电视费用是156元。收取音乐版权费用,最后也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中国消费者能够承受吗?”

  “刘欢要收版权费,那就从电台、电视台出局;李谷一要收费,同样出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广电系统人士坦言,对于音乐版权收费,电台、电视台反击很容易:封杀。

  上述人士表示,更远一点儿考虑,电台、电视台不再用已经出版的音乐以后,自己完全可以包装歌手、办音乐公司、制作音乐,迫使专业的音乐公司死掉。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经济运转无效率,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中,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作品不交版权费用的,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是付多付少而已,更不用说发达国家了。”王迁说。

  在王迁看来,财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财产,主要由物权法保护;一类是无形财产,主要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保护,“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私人财产的两翼。”由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相关收费标准将是国家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重要进步和标志。

  香港经验

  以音乐版权管理已经有三十多年历史的香港为例,电台、电视台按照音乐的具体使用情况来交版权费用。每家电台和电视台对音乐的采用情况,必须有详细的清单记录,才能通过节目的审批。最后版权费用的分配就是按照清单数据的汇总进行。

  其中,对广告音乐、背景音乐、电视剧音乐以及音乐杂志都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香港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将音乐在不同节目、不同时段中使用的版权收费标准进行区分。

  据了解,2005年香港仅分配给音乐权利人的版权费就达7740万港币。

 
#1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2-18 8:45:0085492
   目前的状况就是琴都进了鄙人的腰包,真正干活的人一贫如洗
#2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2-18 8:46:0085494
   更正:目前的状况就是钱都进了别人的腰包,真正干活的人一贫如洗 
#3  韩韩 发表评论于 2006-12-18 9:00:0085500
   为了不再出现更多的施光南,收费还是必要的
#4  游客 发表评论于 2006-12-18 9:58:0085531
   当权的人,就是土匪强盗,说出来的话都是一股匪气
支  持:0    0%
不支持:0    0%
中  立:4    100%

本文评论观点不代表龙坛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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