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进一步开放 外商股权限制扩至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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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1:26 新浪科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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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讯 12月11日消息,SK电讯社长金信培在出席中国WTO入市5周年会议活动时,对中国通信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表示了期待。韩国联合通讯社在相关报道中特别提及,即日起,中国将根据加入WTO时定的通信市场开放路线图,将外商的股权限制由33%扩大到49%。 目前SK电讯持有中国联通发行的10亿美元的可转换债券,此债券利息为零,2009年到
我国于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可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外资可采取合资的方式进入中国电信市场,并提供相关的电信服务。 在电信市场开放过程中,我国对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方面的开放持较为慎重的态度,坚持逐步开放的原则,即首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这一主要市场。我国对基础电信服务业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其他国内和国际业务分别在2007年前后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得超过49%。(长乐未央) 外资参股我国电信运营商一览 (长乐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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