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1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从明年元旦起对在浙江管辖海域内的12大类27项用海项目实行明码标价收费。
浙江省政府11日发布的《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本省管辖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使用特定海域不足3个月的排他性临时用海活动,都要按规定缴纳每亩每年3元至20000元不等的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和海域租金。
其中,军事,公务船舶专用码头,非经营性的航道、防波堤、锚地,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