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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家电市场混乱根源:行业标准未有效执行 
  2006年12月11日12:1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今年3月1日开始生效的《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项行业标准,对旧家用电器的合格标准、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还规定所有进入二手市场的旧家电必须经过旧货质量责任人的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旧货标志的二手家电,将不准在市场上流通。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并未发现贴有旧货标志的二手家电,受访的二手家电销售商都表示不知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北京市流通的二手家电都未按规定贴上旧货标志,二手家电仍在缺乏质量鉴定证明的情况下交易。广大消费者和有些商家对行业标准的要求根本不知情。

  旧货不在“三包”范围之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消费者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这类投诉是无法受理的,如果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维权更是困难。在采访中,有关工商部门的人士表示,他们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旧货市场商家的注册情况,查处冒充名牌、坑蒙拐骗等行为,对二手家电的品质则没有能力鉴定。而质监部门表示,他们主要是针对生产领域进行质量监督,负责把关出厂产品的质量。

  记者在北京公主坟二手家电市场的一个摊位上看到,一台29英寸的平板电视标价1000元,没有粘贴任何标志。当记者询问电视机的情况时,摊主称这台电视非常新,“用了不到一年。”但当记者要求看电视的出厂日期和销售发票时,他却无法出示。但摊主表示这台电视可以保修三个月,而另一台同样尺寸的使用了更多年的电视机则不能保修。记者又询问一些旧家电都用了多少年、还能用多少年,摊主漫不经心地说:“那要看你怎么用。我说不上来。这些电视到底用了多少年我也不知道。”

  记者还发现,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二手家电时,只关心家电的质量、新旧情况,顶多再问一下保修期,而对其使用年限却很少关注。

  一位专门从事二手家电翻新的“内行”告诉记者:“小贩们收来的家电产品,能直接卖的,收购的人就直接卖给二手市场的商贩,剩下的就送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把能修理的修理之后再拿去卖,如果不能修理,就把元器件拆下来,留着以后维修用。实在不能用的,我们就再卖到废品收购站或卖到组装市场。对于贴什么标志,根本没有人管,连造假都懒得造。”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这两项行业标准首次打破了二手家电市场多年缺乏监管的状态,但落实行业标准还尚需时日,大量配套工作有待于政府相关部门来完成。 (李燕京)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任编辑:曾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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