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领先执行国Ⅲ排放标准的惟一城市,北京市在2005年12月23日发布政策:自2005年12月30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3号、4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其中,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对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在《关于北京市执行部分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有关说明》中,对在用车使用作出规定: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执行新标准对现有在用车的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有关部门预计,到2008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将达350万辆。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提前执行新标准并采取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淘汰的措施,到2008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目前可减少20%以上。
这样的数字对于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北京来说是诱人的,而且就环境的角度考虑,逐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根本措施之一,也是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在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每4-5年将标准提高一级,2000年已实施欧Ⅲ标准,2005年实施欧Ⅳ标准,计划2010年实施欧Ⅴ标准。中国作为机动车增长最快的国家,已经比欧美慢了好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