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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据有关人士透露:从2007年3月1日起,美国或对出口到其市场的所有中国彩电征收20—30美元/台专利费,让众多国内彩电厂商猝不及防。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近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透露,在2007年3月1日起将对进口数字电视加收专利费,这笔专利费远远超出目前彩电利润的几倍,海信、TCL、创维、厦华等国内彩电企业称不会因此退出美国市场,并已经结成战略同盟,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
国内彩电企业纷纷表示,中国的彩电企业自有品牌要真正走出去,进入新的市场,品牌、渠道都需要从零开始积累,这些必须有巨大的投入,必须做好国际化初期亏损的准备,这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是某些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疑被外企设下专利陷阱?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信息,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出口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国内彩电全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对此,国内彩电商纷纷表示,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但被某些外资企业设下专利陷阱已不是新鲜的事,如果这个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而一部份国内彩电企业表明态度是不打算接受它们的专利费要价。厦华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黎清中表示,目前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不超过2%,20~30美元的要价对于已经将利润空间压缩到极致的国内彩电行业企业而言无疑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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