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信息,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出口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国内彩电全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对此,国内彩电商纷纷表示,彩电行业的专利纠纷由来已久,如果国外企业的专利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国内家电企业还是应当遵循WTO的相关规定执行专利费的相关要求。但被某些外资企业设下专利陷阱已不是新鲜的事,如果这个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而一部份国内彩电企业表明态度是不打算接受它们的专利费要价。厦华广东分公司总经理黎清中表示,目前中国彩电企业利润率不超过2%,20~30美元的要价对于已经将利润空间压缩到极致的国内彩电行业企业而言无疑灾难性的。
“国产彩电不是弱势群体”
海信广东分公司总经理杨迎时表示:“中国彩电企业已经不是弱势群体,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世界级的营销水准和人力资本优势,慢慢从全球产业转移中的“世界工厂”角色跳出来,走国际市场势在必行。
据介绍,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熊猫、西湖、新科、万利达和夏新等13家中国彩电企业正在共同注册一家合资公司,以此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这家合资公司将于今年底前正式成立。同时,这些企业已确定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有实力的彩电企业还会加大研发力度,这样可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厦华电子新闻发言人魏自力表示,国内企业没必要对此事件过度恐慌。美国的专利费新规对所有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电视品牌都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竞争企业的专利费都会有同等增加,因此中国彩电在其他方面的成本优势依然能够显现。
长虹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依靠综合竞争优势弥补“专利门”带来的局部竞争劣势。据其介绍,长虹也已加大专利技术投入,仅今年就已申请专利近300件。
信息产业部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份,中国生产彩电6344万台,出口比例是50%,2005年生产了9000多万台彩电,出口数量是4000多万台,其中,美国、欧洲正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
市场分析中国彩电业留下来还是走出去?
“加入WTO之前,我们的对外出口遭遇了很多贸易壁垒,欧美市场对非WTO成员国有诸多歧视性贸易限制,我们本以为加入WTO后进入国际市场会变得轻松,但是我们发现贸易壁垒消除了,而各种非贸易壁垒对我们的制约却越来越明显。”近日,厦华电子的新闻发言人苏再泉表示。中国彩电业是留下来还是走出去面临两难,引人关注。
国内市场价格肉搏
2006年以来,外资彩电企业进行了步调一致的调价行动,外资品牌的32寸、34寸、40寸液晶电视把自己的价格调到与国产液晶电视同一价位。国内彩电中国市场面临价格“贴身肉搏”已经使利润空间一再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