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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公布可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
2006-12-6 09:13

  日前,青岛市推出了1826套经济适用房,同时公布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单身者均有申购资格。

  据了解,本次公开销售的1826套房源,分别位于青岛市李沧区的金秋小区、升平花园、万福山庄、百通星园。同时,随着青岛城市发展重心的东移,青岛市李沧区逐渐成为市民聚居区域。

  此次购房申请人分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民可申请购买:具有青岛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度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20元)。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购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购条件的,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最终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据悉,2004年8月,青岛市对住房供应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小为低收入家庭;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小套型不超过65平方米;取消了原与职称、职务相对应的购买面积标准;统一组织公开销售,接受人大、政协、监察、市民代表的监督;购买住房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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