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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维持1元标准 上海明日首开专项会议
“KTV收费”追踪
祝炳俊 每日经济新闻   [2006-12-6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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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KTV收费标准,近日深圳方面表示,在明年11月前将维持1元/包房/天的交费标准。而在明天下午4点,上海KTV经营者将再次举行专项大会,商讨KTV收费标准等事宜。这是自11月29日中外80多家音像单位在北京发表《音像作品权利人共同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后,上海KTV企业方面举行的首次专项会议。
 
  据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介绍,此次会议将就《声明》进行讨论并提出上海方面的意见。近几个月来,KTV收费争议不断。在国家版权局公告了12元/包房/天的KTV收费标准后,广州、上海等KTV企业均表示质疑。为此,80多家音像单位在11月29日举行的“中国音像协会著作权保护工作会议”上,发表《声明》以支持12元的KTV收费标准。在《声明》中,这些音像作品权利人表示,如KTV方面不愿支付版权费就不要使用权利人的音像作品。
 
  深圳方面,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驻深圳办事处负责人陈彦表示,早在2004年,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代表其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按照这一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具体“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的版权费约为1元。该协议的有效期是到明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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