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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图片库
12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揭牌。记者从该中心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四川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事件,已被国家环保总局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中心发出成立后的第一份“督查通知”。通知要求四川省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查处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形势堪忧
督查中心陆续挂牌
今年7月,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作为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
按照中编办批复的环保督查中心组建方案,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人员编制40人,是五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中最多的,监管区域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国土面积占全国1/4,人口占1/6。原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马宁出任主任。
在各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陆续挂牌成立的同时,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这样一组让人担忧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0.4亿吨,同比增长2.4%;化学需氧量排放689.6万吨,同比增长3.7%;二氧化硫排放量1274.6万吨,同比增长4.2%。
半月之前的11月中旬,四川投资公司泸州电厂输油管线出现柴油泄漏,造成长江水体污染。现场指挥的马宁发现事件中存在瞒报行为,实际柴油泄漏量为16.94吨,与最初报上来的380公斤几乎相差50倍。国家环保总局把这一事件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主要督查
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
据介绍,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
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环保局长由当地政府任命,往往出现环保局长“立得住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立不住”的现象。一些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说,他们有三个“不敢查”:开发区不敢查,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认为,在我国,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达到空前高度,明确而坚定的加强环境保护的政治基础已经基本形成。但在我国已实施30多年的环保管理体制,一直存在一些难题。一是国家意志在层层传递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衰减,有时甚至出现“链条”中断、国家意志难以落实的情况。法律规定的环保政策和约束措施在一些地方打了折扣。二是在这个体系中流转的信息出现失真,国家难以获得反映真实环境状况和环保状态的信息,使决策失去必要基础。
一位地方环保局长对记者说,“不少地方追求的只是GDP增长速度和经济总量,大上快上,很大程度上是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
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建设项目投产同比增加,配套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县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一些工业园区项目环评执行率不足50%。不少地方重经济轻环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台限制环境执法的土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入股污染企业,为污染企业和项目撑起地方“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