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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韩国MPIO公司)于2004年1月初开始组织生产数码音乐播放器(简称:MP3),生产幸好规格为FY200-128MB、TY200-256MB、FY200-512MB、FY300-128MB、FY300-256MB、FY400-512MB、FL100-64MB、FL100-128MB、FL100-256MB、FL200-128MB、FL300-128MB、FL300-256MB、FL300-512MB、FL300-1GB、FL350-128MB、FL350-256MB、FL350-512MB、HD200-5GB、FG100-128MB、FG100-256MB、FG100-1GB、DMK-V-128共计10种幸好22只规格,在其生产的上述幸好规格的数码音乐播放器产品上均带有“MPIO”表示,同期当事人将上述10种幸好22只规格并带有“MPIO”标识的自产数码音乐播放器销售给上海东方希杰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安达科技有限公司、昆山润通工贸有限公司等客户。至2005年3月案发,经营总额共计14262593.2元人民币(未含税)。经查正,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MPIO”(注册号:第1638340号)所有人汇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使用,属于擅自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韩国MPIO)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2.罚款50万元,上缴国库。

MPIO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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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简单过程其实是因为在中国大陆“MPIO”这个品牌已经被国内某企业注册(商标注册时间是2001年到2011年),而韩国MPIO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并没有得到中国注册MPIO商标的企业许可,所以在最后法律文件上定韩国MPIO为侵犯商标权,并且必须马上停止市场上的所有韩国MPIO的产品,也正因为这样,一夜之间韩国MPIO在中国市场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