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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后,11月初,证监会联合公安部等八部委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对确保年内完成清欠任务作了明确分工,并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要求。
距离今年年底的清欠大限只剩一个月的时间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今年第七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2006年)”显示,截至2006年11月30日,沪深两市还有86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高达233.42亿元,尚未完成清欠额仍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47.62%。上市公司清欠要保持平均每天清欠7.5亿元的速度才能完全清欠,清欠攻坚的难度可想而知。
监管层7项措施强势出击
针对目前未清欠公司普遍存在占用历史长、占用原因复杂、清欠难度大的特点,在距今年年底清欠大限的最后一个月里,监管部门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动地方政府和国资委帮助国有控股公司尽快清欠,对清欠不力和不尽责的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将建议当地国资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或行政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延伸阅读]
二、敦促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依据《刑法修正案(六)》,对恶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资金占用方和相关责任人,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登记在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的资产;
三、查清资金占用形成原因和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继续贯彻股改和清欠相结合,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
五、对未履行清欠承诺的上市公司要加大处分力度;
六、坚持“早清欠、早受益”的原则,凡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增加一年的诚信情况考察期,完成清欠任务一年后方可提出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对未完成清欠任务且资金占用绝对额位居前列地区的IPO和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均暂缓处理;[延伸阅读]
七、对已被暂停上市或符合条件将要被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审核其恢复上市申请时,将结合该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重点审核其持续经营能力,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市处理。
央企清欠攻坚难度巨大
与10月底相比,待清欠的央企家数并未下降,目前11家央企占用资金仍高达47亿元,占资金占用余额的20%以上。其中有些央企如“三九系”、“华源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而且存在其他违规经营情况,并且自身已陷入困境,清欠攻坚难度巨大。从清欠公告看,部分国有控股企业不仅资金占用量较大,表现形式也较恶劣,由数家甚至十几家关联公司分头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如参与占用S三九资金的企业达到28家。
ST公司成清欠老大难
ST公司是待清欠公司的主力军,占到全部公司的一大半数。通告显示,86家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占资方都承诺在2006年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前完成清欠,但仍有S*ST三农、S*ST新太、S*ST亚星等11家上市公司尚未承诺在今年内完全清欠,占比达13%。这11家“钉子户”以民企居多,且有不少是陷落于“造系”运动,在资金挪移中形成巨额占款,如“飞天系”的S*ST海纳、S*ST三农;“德隆系”的S*ST屯河等。[延伸阅读]
虽然目前尚未完成清欠额还是占很大比例,但沪深证交所以上述《通知》发布为契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两市共有325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56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256.71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52.38%;同时,两市共有17家上市公司以股抵债或以资抵债方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进入清欠程序,金额合计22.89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