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增的专利费,确实让中国彩电企业感觉压力大,但中国彩电不可能因此就撤出美国市场。” 针对美国借采用数字电视新标准而对中国彩电增收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会集体退出美国市场的说法,2006年11月30日,TCL、海信、厦华、创维等我国彩电企业出口大户在接受天极Chinabyte采访时断然予以否认。
“美国、欧洲是中国彩电出口的最主要市场,中国彩电不可能因此就撤出美国市场。”创维集团新闻发言人沈健告诉Chinabyte,目前中国彩电企业正在与美国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磋商,在专利费的收取范围和幅度上进行交涉。沈健表示,专利费的收取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双边认可等多方面事务,目前很难简单地推断出此次专利费的多少,“有关法规刚一出台就推断专利费有多少显然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他回忆说,之前DVD也一度传出要收取巨额专利费的消息,但最后确定的方案改动很大。TCL有关负责人也认为,“肯定不会有二三十美元那么高。”
而新科电子新闻发言人樊文建则表示,中国彩电企业可以通过生产出更高档次的彩电新品,弥补专利费带来的额外支出。也可以通过在中国OEM加工的方式,让客户承担损失,使中国彩电顺利出口到美国去。
另据了解,此前包括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等在内的13家中国本土彩电巨头已经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数字电视专利池,并为此合资成立专业公司,以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专利问题。据了解,国内企业合作的专利池可以与其他专利持有人进行专利互换等合作,这样可以全部或部分抵消互相缴纳的专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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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近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从明年3月1日开始,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且必须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这个标准背后则捆绑着少数国外彩电巨头的技术专利,这就意味着今后要在美国销售电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有媒体预测每台电视为此付出的专利费可能将高达20至30美元。如果照此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这些专利授权每年将多支出约10亿美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