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seee资讯快照谨为网络故障时的索引,不代表被搜索网站的即时页面。)
每日经济新闻——新闻阅读
首 页 | 本报仿真版 | 特刊仿真版 | 每日商情 | 每日商学院 | 每日理财 | 每经Blog  
 每日经济新闻 > 首页 > 正文
“提成”上亿 广州敲定代收费企业
“KTV收费”追踪
祝炳俊 每日经济新闻   [2006-11-29 7:45]
推荐给朋友】【浏览字号 】【关闭窗口

  在央视27日的《经济半小时》中,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就KTV收费标准(12元/天/包房)称,12元只是上限,“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会跟歌厅业主商量。”刘国雄称,当初上报的收费标准其实有好几个档次,但国家版权局只公布了一个上限。
 
  据悉,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已授权广州市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域内收取KTV使用音像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费。而上海方面尚未获知具体授权收费企业。
 
  刘国雄还表示,该协会预计将从版权费中提取三至四成管理费。按12元标准算,仅上海方面每年就可收取8000多万元,广州也有7000万左右,这意味着每年音协方面的提成可能达上亿之巨。
 
  中国音像协会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发起单位。刘国雄说:“我们有几个标准,有8块、10块、12块的标准,但版权局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公布一个上限就行。”对广州娱乐业协会对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实际执行时会有很大松动。“有的其实4块钱就可以了。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被问及KTV收费的管理费提成时,刘国雄称预计将提30%-40%的管理费。而在此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还曾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里有规定,做这个工作的集体管理协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它里面规定不得超过20%,我估计我这个地方肯定会远远低于它。”

  


 
■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Copyright 2004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本网站刊登的所有资料,均为NBD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出版。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 联合主办 电话:61213800 转每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