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索要维修单,谢女士两次维修洗衣机却被收取了数额不同的上门费。当她就此向维修部门质疑时,却因为缺少维修记录,吃了对方的闭门羹。
谢女士家住涧西区武汉路19号街坊,她说,家里的全自动洗衣机在过了三包期后坏了,她通过销售商与售后维修部取得联系。
13日,一个自称是维修部派来的男师傅上门找到谢女士。他检查后说,洗衣机的进水阀和几根弹簧坏了。因为缺少弹簧配件,维修师傅就先更换了进水阀,并收取20元上门费和30多元的维修、配件费,说5天后再上门更换弹簧。
维修师傅一走就没再上门。23日,等着急的谢女士打电话询问何时再次更换配件,可对方告诉她,没有13日的维修记录,随后重新登记了她的住址,并承诺将很快上门进行维修。
25日,另一个维修师傅到谢女士家,给洗衣机更换了4根弹簧。维修完毕后,这位师傅说,上门费35元,另外更换4根弹簧的维修费、配件费一共60多元。谢女士支付了所有费用后,拿到了维修师傅填写的维修单。
两次上门维修,为什么上门费不一样呢?谢女士打电话询问维修部门,而她得到的答复是,没有13日的维修记录,他们只认可25日上门维修的事实。谢女士因为缺少第一次的维修单,她再也说不清这事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发改委物价办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目前有关家电维修行业的各项收费:诸如上门费和配件费等已经放开,政府没有进行统一定价。不过,按照国家《关于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维修部门在提供服务前要明确各项服务费用的价格,维修人员应该履行告知义务。
对于谢女士的遭遇,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说,消费者的家电产品在已经过了三包期后出了问题,维修部门每一次维修也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维修单并填写维修记录。每次维修之后,更换的配件将享受三包规定,产品要保证正常使用30天。 所以,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也不能轻视维修记录,维修记录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