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准入制度改革应确立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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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16:39 中国电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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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战略研究室主任 马骏 当前电信市场准入的政策基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电信市场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竞争初步形成,中国电信市场的许可制度成为新的热点。同时电信市场准入制度也是《电信法》必须回答的问题。一国的电信市场的准入政策更是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电信业务的技术经济特性、市场结构、制度状况等。在我看来,电信市
1、无线业务(频率资源)在未来较长时间保持许可制 这是电信业的特性决定的,世界各国的电信监管都保留了对频率资源的许可。取消该类许可的前提是技术的进步使得频率资源不再稀缺。 2、基础网络的运营许可制 对于基础网络的运营在一定阶段内实施许可制,将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取消许可。一些人主张学习欧盟的做法,取消许可制。但是中国的电信业发展状况和制度基础与欧盟国家不同,仍然需要在一段时期内对部分业务实施许可制。 首先,取消许可制并不能促进市场竞争。固定业务已经有四家企业竞争,本地业务的“双寡头垄断”格局并没有被打破。许可制有利于减少混乱和冲突,如果取消许可,会有大量企业在新建小区建设入户网,因为这是独占性资源。在互联互通监管没有解决前,大量新进入企业必然会与垄断企业在互联互通上发生冲突,使公众的利益受损。许可制有利于服务的稳定,市场竞争的前提是解决接入亏损和偏远地区的建网亏损。许可制可以减少非理性进入,许可制有利于产业的协调发展。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许可协调规划技术标准,促进网络的统一。还可以利用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等手段促进国内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如果没有许可,事后监管效果差,因为监管部门能力弱,网络一旦建成就会变成既成事实。 实施许可制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容易受利益集团和政治力量左右,难以打破既有利益格局。 总之,在一定阶段保留许可管制并不是封闭市场,而是为渐进式改革创造条件。在监管能力、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等问题解决后,可以取消许可制。 3、对增值业务取消许可制 增值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许可规制缺乏依据。许可制理论上有助于事前监管,以维护安全或政治目标,但实际上效果有限。关键是加强事后监管。 为了克服许可制带来的弊端,建议制订市场开放时间表。对于无线业务,可以制订增加新运营商的时间表;对于其他基础电信业务,不仅要制订增加新运营商的时间表,还要制订取消许可制的时间表。制订时间表,既可以促进规制改革,又有利于企业调整经营战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