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通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实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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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9: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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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报道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要求,加强拨备提取、应付利息计提、历年挂亏和呆账核销工作,切实做实利润,全面真实地反映2006年财务状况,为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通知指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政策,严格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
通知要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抓住时机,用足政策,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所实现利润更多地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拨备,在兼顾股金稳定和核销挂账亏损的基础上,做好2006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一是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又全部提足各项风险资产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比例,其利润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其他机构在利润分配中,必须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经省级联社审核同意,并报银监局备案后才能实施。 二是当年亏损的机构,除政府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 三是当年盈余,但有历年挂账亏损的机构,允许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前,按照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并不超过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分配股金红利。分红后的账面利润经纳税调整后,再按税收规定弥补历年亏损挂账。 四是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账亏损,但未提足呆账准备的机构,股金红利分配额不得超过股金金额的10%。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实际利润、拨备计提能力、拨备计提力度和应付利息充足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