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携手遏制扩张使用土地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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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明年起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中央分成部分,按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地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加强土地监管对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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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与此同时,各地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以及擅自减免、缓缴、截留、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按日加收滞纳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很可能将直接抑制扩张用地冲动。标准提高一倍之后,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出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这样一来,再想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难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无疑加大了土地的成本,根据市场规则,这很可能会成为房价继续攀升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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