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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遭遇"生死劫"将成"DVD第二"? 国内企业需补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6日 07:37
    DVD产业的惨剧已经给中国企业上了生动一课。

    然而,这个惨剧正准备在中国家电行业上演,剧情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120天之后,美国将再次祭出标准的“杀手锏”,用超出彩电利润若干倍的专利费,将彩电行业推向DVD行业的深渊。

    彩电业是否会紧步DVD后尘?人们正拭目以待。

    11月21日为世界电视日,在今年的节日里,中国彩电巨头们心里并不轻松。
 
    一线调查

    120天之后,中国彩电业成为“DVD第二”?

     本报记者李国华北京报道  2007年3月1日,对中国彩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大限。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根据FCC的法规进程,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

    在欧洲,这个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是DVB-T标准,有迹象表明,欧洲标准也开始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收费之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全年也只有30亿(折合不到4亿美元)利润。10亿美元的专利费用与整个行业全年不足4亿美元的利润对比之下,不由得让国人“心惊胆战”:中国彩电行业难道要步DVD全军覆没的后尘?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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