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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布 以罚养警将被视为违法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5日 16:02
    昨天(24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须给予补休或补助。

    此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安机关机关设置、职务序列、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界定。

    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介绍,这意味着,今后公安机关的罚款一分钱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现象将被视为违法,这样可以避免上述现象以及公安机关以罚款来补充行政经费现象的出现。(刘甲)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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