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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酒"商标争夺一案波澜再起 裁定结果尚不明晰 案例分析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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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酒"商标争夺一案波澜再起 裁定结果尚不明晰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4日 14:26
    持续达4年之久的山西汾酒与山西老传统酒业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家家”商标的侵权诉讼再起波折。山西汾酒昨天宣布,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这起商标案进行再审,北京市高院将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山西汾酒与老传统公司的恩怨源自对“家家酒”商标的争夺。早在1999年10月,老传统申请注册“家家”商标,经2000年公告无异议后于2001年获得“家家”商标注册证。此后,山西汾酒在其产品中也使用“家家”字样,双方发生了纠纷并逐渐升级为诉讼。

    2002年8月,老传统酒业向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院提起诉讼,吕梁地区中院判决山西汾酒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家家酒”商品,并赔偿老传统酒业损失836.88万元。

    但在判决作出后,山西汾酒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申请撤销“家家”商标。2004年5月,工商总局商评委根据商标法第31条裁定撤销老传统的“家家”商标。工商总局商评委认为,老传统酒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对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裁定老传统酒业表示不服,于2004年6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于2004年12月作出判决维持工商总局商评委的裁定。老传统酒业仍然不服判决,又于2004年12月末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2005年5月,北京市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院的判决。

    对于这样的结果,老传统酒业董事长刘乃顺表示,随后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申诉被驳回后又向北京检察院提起抗诉,北京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由此,这一案件将于本月29日在北京高院再度审理。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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