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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个人集资建房搅动市场 能否推广有待观察
2006-11-24 08:39
肖宾


    11月15日,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拍得一块政府出让的15650平方米土地,5个月后可望动工,将成为全国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项目,260套会员住房将在拍得的土地上动工建设。

  新事物总是吸引大家的关注目光,更何况如此关系大家切身利益的方式变革,全国各界人士对这个个人集资建房项目给予了极高的热情。从该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上看,也颇有意思。

  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在2005年2月28日向温州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表示该协会愿意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半个月后,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表示反对。“非禁即入”,赵智强向会员单位公布了自己的计划,很快得到强烈响应,最后300多人报名参加,分别为该协会单位的员工、郊县来市区生活工作的人及市区住房困难户。

  社会上有人说这是非法集资,有关部门还多次找协会进行调查,甚至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政府告状,说这种项目是政府明令禁止的房屋预售。

  有媒体报道,对于这样的业内指责,赵智强认为无从谈起。“资金安全是会员最关心的问题。会员的集资都存放在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上,专款专用。有了银行的托管,就不存在非法集资的说法。”他说,所有260套房屋都已经有主人了,不需要销售,不存在销售行为和过程。

  温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表示,集资建房者委托瑞安正元房产公司竞买得到地块,是合法的。只要房产开发公司不更改这个地块的建房功能,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

  根据之前集资建房合作者们达成的意见,获地后,90平方米的房产需求者先付8万元,120平方米的先付12万元;第二次付款在开工前,要付房价的70%,最后10%在交房时付。而具体楼盘将由260名会员抽签决定,楼层好的可能会给楼层不好的一定程度的补贴。

  资金专款专用、房产开发公司专门开发、不存在销售行为、付款方式明晰,产销流程清晰明确。如果真的能按操作者现在表示的这样操作的话,还真是没什么大的程序、法律上的漏洞。首例个人集资建房,那后面呢?能在其他城市推广吗?两年前,个人集资建房在全国各大城市陆续兴起,但无一取得实质性进展。温州市的这次集资建房是向前推进的最远的了,如果成功,这种集资建房模式会逐步扩散,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的格局吗?只能拭目以待。 
  
    《京华时报》 ( 2006-11-24 第102版 )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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