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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设局出新规 建筑节能不达标不得使用
2006-11-24 09:42
吴冰 朱卫华


    本报讯   广东东莞市建设局日前推出新规定,施工图在节能方面不合格的,将不得施工;建筑节能不达标的工程将不得交付使用。

  据悉,东莞市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施工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节能设计并有助于建筑节能的实施,目前东莞正在编写相关标准,预计明年初出台。据有关人士介绍,将根据东莞气候、自然地理等因素,对照明、太阳能、水利用、玻璃膜墙等公共建筑的各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还包括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华南新闻》 ( 2006-11-24 第02版 )

 
来源:人民网-《华南新闻》
责任编辑:田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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