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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国内首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凤凰2006-1资产证券化信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即将经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启动发行。该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是继05年国开行及建行分别推出国内首单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后,国内第三个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同时也是试点项目的证券化基础资产类型向不良资产领域的首次拓展。本次试点项目是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下,由信达公司及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通过两年的研究探索与规范运作,共同成功完成的国内资产市场中又一重要金融创新业务。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是国际不良资产市场中常用的批量处置方式,在美国、韩国、日本都有许多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与中介机构凭借各自专业能力,以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复杂的不良资产转化成一般投资者可以投资的证券产品,增加市场对不良资产的投资需求,有利于扩大不良资产的投资者基础,促进不良资产大规模处置市场的形成。在证券化过程中,通过路演、询价等市场化方式通过市场机制确定产品交易价格,有利于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通过大规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加速资金回笼速度,大幅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更重要的是,随着政策性处置任务的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将逐步转入商业化运作,参与公开市场竞争。资产证券化的开展将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的资产服务能力与资本市场大批量资产处置的功能进行了有效结合,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新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手段,积累市场化处置经验,培养商业化运作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系统不良资产处置效率,降低金融系统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项目交易结构基本情况 本次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达公司收购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未偿本金余额为210亿元的可疑类贷款(批发类)资产包作为基础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并设立资产证券化信托,然后由受托机构委托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池中的不良贷款进行处置回收,并以上述资产未来产生的回收现金作为支持,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由信达公司持有。 该次试点项目基础资产池的未偿本金余额为210亿元,利息余额为104亿元,本息合计为314亿元。基础资产共涉及债务人3,111户,贷款合同7,493笔。贷款覆盖广东省(除深圳外)的20个地区,涉及制造业、零售与批发、房地产等20个行业。该资产池规模大,抵押及保证比率较高,且位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广东省内,是比较适宜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 除信达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外,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将分别担任受托机构和资金保管银行,负责管理信托财产或信托资金账户。受托机构委托信达公司广州办事处作为资产服务商,负责具体资产处置回收工作;广州市汉石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资产服务顾问,代表受托机构为信托投资者利益服务,监督信达广州办事处履行服务商职责。 由于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来本息偿付的主要资金将来源于基础资产的处置回收,而回收现金的多少与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直接相关,因此,在该试点项目中有资产服务商及资产服务顾问共同提供资产处置服务。上述安排一方面充分利用和发挥信达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丰富经验和技术,保证服务质量和回收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资产服务顾问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对服务商处置效率的外部压力,最大限度调动资产服务商积极性,提高资产回收率。同时,由独立运作的资产服务商代表受托机构对资产处置和审核进行监督,解决了受托机构不良资产相关经验不足的问题,防止证券化资产处置与信达公司自有资产服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种服务结构较之由发起机构作为唯一服务机构的国内目前通常做法,在监督、竞争等方面具备更多优势。 项目产品结构设计 该次试点项目设计的证券化产品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两层,法定存续期5年。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收益产品,发行规模30亿元人民币,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AAA评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本金采用快速偿付的方式,即在支付完信托相关费用及优先级证券利息之后的所有可分配现金流将全部用于偿付优先级证券本金,直至优先级本金偿付完毕,产品预计实际存续期为2年。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剩余权益全部由信达公司持有,其偿付顺序在优先级产品本息之后,且在优先级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 虽然本次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不良资产,但是经严格科学的资产尽职调查和稳健保守的重新估值过程,不良资产已经重新估值(也就是常说的"打折")转化成了正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设计也是基于打折估值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对投资者而言,在产品投资安全性方面与其它正常资产支持的证券化产品没有区别。 同时,该试点通过内外部信用提升方式进一步确保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安全。在内部信用提升方面,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信达公司持有,且在优先级本息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若出现回收现金流不足的情况,次级产品将首先承担相应风险。同时,信托账户体系中设有流动性处置账户,其中储备的金额将足以支付下一次信托分配时各项应付的费用及优先级利息,从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资者利益。在外部信用提升方面,当分配现金流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利息,或当到信托法定到期日时优先级本金仍未偿付完毕,资产服务商将提供流动性支持,补足差额,确保了产品的投资安全性。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权市场发行,并将在产品发行后的2个月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流通。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在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重要机构投资者均可成为优先级产品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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