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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条例提交审议 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2日 15:47
    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昨日第一次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

    评卷工作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成绩寄送给考生,考生复核成绩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百万考生查分不再交费。

    另外,各类学校不得实名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上炒作,不得在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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