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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2日 20:07

    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2日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2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发布会上表示,《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在安全生产领域严厉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和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尤其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系统来说,是强化安全监督执法的一把利剑,将有利于规范安全执法行为,有利于打击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发布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把对《暂行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他要求,《暂行规定》颁布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维护《暂行规定》的权威。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据介绍,《暂行规定》已经10月30日监察部第八次部长办公会议和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21条。这部规章对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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