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以来,我国针对经济过热已进行了两轮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效果并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么理想,真正深层次的根本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我认为,本轮宏观调控效果的不理想,反而强化了一些改革对象的利益诉求。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宏观调控并没有协调好与之相互配套的市场化改革,反而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弱化了市场的功能,由此导致宏观调控的动机和目的不能相互统一。
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宏观调控相比,本轮宏观调控没有像上次调控那样出现立竿见影和效果明显的情况。1995年,国家实施全面治理通货膨胀、抑制经济过热的经济政策,到了1996年已全面见效。那么,为什么本次宏观调控与上次宏观调控之间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本轮宏观调控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
从经济开放的角度看,我国加入WTO之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尤其是商品市场迅速并轨,国际市场的变化更为直接地影响着国内经济发展。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使宏观调控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国内一些热点行业的资本投入,都与国际市场变化和国际资本的流向息息相关,已不单纯是国内市场的变动和国内投资变动的问题。我国已经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经济循环体系,而是正在全面地融入国际市场。
从体制变化的角度看,本轮宏观调控的难点是地方政府的行为问题。上一轮宏观调控留下的后遗症之一就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权威,大大强化了地方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威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产生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开发中拥有绝对利益的这一独特经济现象。据一些调查研究资料表明,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其中一大块收入来自于批地,土地出售收入在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要占到一半以上,而房地产商的成本利润率高达100%以上,资本收益率也达到300%,甚至500%。这种利益的结合和互动,势必推动中国的房地产投资居高不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势力骤然扩大,使得地方政府成了经济过热的重要根源之一:地方政府不仅仅自身成为一个投资主体,而且在其强烈的资源占有和支配偏好的行为影响下,用其行政手段,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了银行信贷,由此也形成了投资过热。
同时,本轮宏观调控还出现了一些始料不及的问题,那就是一些正在成为改革对象的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不断强化,不断向国家提出新的诉求,使得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从我国改革开放开始,我们始终坚持的改革原则是进行市场化改革,即从行政性的计划管理转向市场化的配置资源。但是,在上轮宏观调控结束后,行政部门的行政力量却不断得以强化,并且行政力量与经济利益日益结合,形成了越来越明显的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有许多部门利益、地区利益都通过以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得到了强化,虽然这与改革开放初期的所谓“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还不能完全同日而语。